| 典当须知
出当证明 个人典当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;法人典当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,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。
当物范围 当物包括:汽车、黄金、铂金、钻石饰品、股票、企业债券、大额存单、名贵手表、家用电器、房地产等物品的质(抵)押典当。
禁当物品
以下财产一律不予受当:
(1) 依法被查封、扣押或者已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资产;
(2) 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;
(3) 赃物和来源不(4) 明的物品或财产权利;
(5) 法律、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买卖的自然资源或其他财物。
当金确定 对当物进行公平、合理估价后,依据不同当物,按不同的折价率,确定当金。
综合费用 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。质押典当月综合费率上限为4.5%,房产抵押月综合费率上限为3%。综合费用在当金中预扣,不足30天按30天计算。
当金利息 当金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法定贷款利率上浮3%执行,当息按实际天数计算,利随本清。
当期 最长期限为6个月。
赎、续当
(1)赎当 当户赎当须带原当票及当户有效身份证原件,交付当金本息后赎回当物;
(2)续当 典当期内及典当期满5日内,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。续当时,当户应当交回原当票,结清前期利息并交付新当期综合费。
绝当 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,当户应在5日内赎回或续当,逾期不赎不续为绝当。绝当物品将按《典当行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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